近日,省政府辦公廳印發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“兩違”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現對政策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解讀。
一、出臺背景
2014年初,省委辦公廳、省政府辦公廳下發《關于開展“兩違”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的意見》(閩委辦發〔2014〕7號),要求用三年時間在全省開展“兩違”綜合治理專項行動,全面遏制“兩違”蔓延勢頭,基本解決歷史遺留問題,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,明顯改觀全省城鄉面貌。三年來,全省累計調查摸底1.63億㎡,拆除1.43億㎡,新增“兩違”得到有效遏制,“兩違”綜合治理取得顯著成效,有力有效助推重點項目建設和城鄉環境面貌改善,治違工作得到各級領導和社會的普遍認可。但各地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,新增“兩違”時有發生,歷史違建分類處置推進緩慢,常態長效機制有待落實。
中央城市工作會議、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〔2016〕6號)明確要求“用5年左右時間,全面清查并處理建成區違法建設,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”,住房城鄉建設部已制定并下發《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方案》。為貫徹落實上級要求,進一步鞏固專項行動成果,全面提升依法、科學管理城鄉建設能力和水平,省住建廳在認真總結三年治理經驗的基礎上,牽頭起草了《關于深化“兩違”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的意見》,并征求各設區市、平潭綜合實驗區治違辦,以及省委組織部、宣傳部、省民宗廳、公安廳、財政廳、國土資源廳、工商局、信訪局、法制辦、電力公司等省治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。經省領導同意,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意見》主要圍繞“兩違”綜合治理工作的總體目標、重點任務、工作要求等三個方面做出具體要求。
(一)總體目標。結合當前全省還存在不少歷史存量“兩違”的實際情況,《意見》提出從2017年到2019年,全省每年應綜合治理“兩違”面積不少于3000萬平方米,至2019年底前,增量基本控制,存量基本整治,形成長效機制,城鄉建設納入法制化軌道,全省城鄉環境面貌再上新臺階。
(二)重點任務。針對當前“兩違”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尚未有效解決、需要進一步鞏固提升的問題,《意見》明確了全面深化提升的五項重點任務。一是重點問題整治提升。繼續實施“四重點、五部位、六先拆”,把違規建設形成的危房作為治理重心,全面推進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,強力整治城鄉結合部“兩違”,集中清理公路沿線“兩違”,嚴格規范集鎮建設秩序。二是歷史存量處置提升。明確歷史存量處置目標,對轄區“兩違”情況實行再摸底再核實,建立歷史存量違建處置聯動機制。結合規劃調整、項目建設、土地房屋征收、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、城中村改造、生態環境整治等工作,采用拆除、沒收、完善相關手續、臨時使用等方式分類施策,逐步化解歷史存量。三是“無違建”創建提升。在全省開展“無違建”示范點創建工作的基礎上,引導群眾積極參與,注重分類創建,強化考核問責,進一步總結提升,發掘亮點,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,以點帶面,擴大示范引領作用,推進全域“無違建”。四是拆后土地利用提升。加強拆后建筑垃圾清理,完善拆后利用方案,落實利用措施和部門責任,建立實施土地利用激勵機制,統籌規劃建設,做到拆后騰出土地宜耕則耕、宜建則建、宜綠則綠,惠及群眾,美化環境。五是常態長效機制提升。進一步建立健全“兩違”綜合治理的綜合協調、執法拆除、源頭防范、分類處置、審批疏導、拆后利用、考評問責等七項長效機制,全面推進綜合治理常態化管理,實現“不能違、不敢違、不想違”的目標。
(三)工作要求。在總結三年行動成效的基礎上,為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,突出重點整治,加快分類處置,全面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,《意見》提出了六點要求。一是完善工作體制。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,健全完善工作體系,厘清各個層級及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能,全面落實屬地管理和職能部門監管責任,明確職責分工,建立工作責任清單,整合資源力量,實行治理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、保障下傾。二是健全防控機制。對新增“兩違”行為繼續實行“露頭就打、出土就拆”,落實“兩違”巡查機制,完善分片包干、責任到人的巡查、制止、報告制度,建立“兩違”綜合監管平臺。強化部門聯動配合,加強執法協查協助,通過限制經營許可、產權登記等措施,實施快速查處,倒逼自拆。三是強化治理措施。要求各地進一步強化治理措施,采取第三方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工作,強化“兩違”基礎信息的采集、共享和應用,暢通投訴舉報渠道。建立黑名單制度,將情節嚴重的“兩違”作為不良信用信息,納入征信平臺,依法征集發布,實施失信懲戒。加強過程監管,實施參與主體倒查追責。四是突出激勵問責。要求各地完善考評機制和激勵措施,運用效能監督、績效管理、部門評價、公眾評議等形式對治違工作進行綜合評價,通過“以獎代補”、用地指標激勵等方式對治違工作予以資金、政策支持。要把治違工作情況作為領導干部考察評價、單位個人評先評優的內容,對“兩違”多發頻發或者治違不力的,實施倒查問責,對領導干部暗中參與、縱容、支持“兩違”的,嚴肅追究責任。五是加強工作保障。推動地方立法,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,建立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良性互動機制。通過“多規合一”平臺,做好城鄉規劃、土地利用規劃和各專項規劃銜接,保障村民建房用地指標,規范農村個人建房管理,疏導群眾住房剛性需求。六是積極營造氛圍。加大法規政策宣傳力度,推行媒體公示制,曝光“兩違”案例,定期公布擬拆名單,并跟蹤公布拆除情況。加強涉違輿情監測、研判、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,強化正面典型引導。